法制網深圳7月18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陳楚濤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近日起訴了一宗此前罕見的“訂餐詐騙案”併成功獲判,該詐騙團夥的四名成員均被判處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自2012年12月份以來,深圳市警方陸續接到市民報警稱遭遇“訂餐詐騙”,受害者多為小餐館的經營者,辛苦多日積攢的錢財一朝被詐騙一空,損失巨大。民警經前期對“定餐詐騙”案進行類案分析,發現該犯罪團夥成員均為老鄉關係,該團夥內部分工明確,屬典型的有組織、有預謀犯罪。民警經縝密偵查,將團夥成員寇某某、竇某、胡某、郭某等四人一舉抓獲歸案。
  該團夥選擇被害人的針對性極強,專門在年底選擇寶安或龍崗工業區內的小餐館下手行騙。首先由團夥成員竇某、胡某等人來到小餐館訂餐,謊稱是附近工業區某大廠的員工,因工廠經理要給小孩擺滿月酒特來訂餐,被害人以為有大生意光顧,一般會熱情接待。此時寇某某粉墨登場,自稱是附近某大廠的經理,為取得被害人信任,還會先交1000元定金。接著寇某某稱用餐時要喝高檔酒水,會寫一個酒水清單給被害人。而被害人的小餐館根本無法提供高檔酒水。此時寇某某就安排團夥成員竇某、胡某陪同被害人去附近商場購買酒水,並稱工廠財務有事外出,買酒水的錢由被害人先墊付,待用餐後一併結算。團夥成員竇某、胡某陪同被害人買酒時繼續矇騙被害人,要被害人多準備高檔酒水。在到達商場煙酒櫃臺後,“工廠經理”寇某某又趕來商場,慌稱客人已經快到了,要被害人趕緊回去準備菜品,並稱商場經理是自己熟人,買酒水有折扣,要被害人把準備買酒水的錢交給自己去買。被害人忙亂之中一般會將錢交給“工廠經理”寇某某。寇某某等一伙人拿到錢後立刻伺機逃離現場。
  該犯罪團夥通過此種“訂餐詐騙”的手段在寶安區、龍崗區結夥、流竄做案多起,實踐跨度達兩年,涉及被害人十餘人,詐騙金額十餘萬元。而被害人均為小餐館的經營者,在春節前被騙意味著辛苦一年的勞作成果付之東流。更為可惡的是,該團夥成員落網後拒不承認相關犯罪事實,妄圖逃避法律製裁。寶安區檢察院案件承辦人仔細審查案卷,積極與公安機關聯繫補充證據並動員被害人出庭作證,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終於完善了證據,將案件起訴至寶安區法院。案件開庭審理時,面對大量有罪證據,四名被告人當庭認罪並表示願意退賠被害人的所有損失。經瞭解,庭審後所有被害人的損失均獲得了退賠。  (原標題:深圳宣判一起罕見“訂餐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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