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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今年5月3日到明年11月30日,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改擴建,雙向四車道變成雙向二車道;從限速120公里/小時變成限速60公里/小時;沿途上下口、安全島、服務區都大量減少;而費用依舊按以前的標準收取。石家莊律師王方紅認為,“目前的石安段高速已經變成了‘低速’,服務設施也明顯減少。”因此,改擴建期間應實行免費或大幅降低收費標準。
  □本報記者 孟醒石
  原來一個小時的路走了兩個小時
  昨日上午,河北薑鐘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方紅來到晚報編輯部,講述了她的遭遇。
  10月26日10時許,王方紅和家人駕車從石家莊上京港澳高速到邢台辦事,行至高邑縣境內,發現沿途出現了不少“限速60公里”的標誌,雙向四車道突然變成了雙向二車道。“北京方向的路面因施工封閉了,就把安陽方向的路面用護欄從中間隔開,原本南北方向各二車道,變成了現在各一車道,走不遠就有一個限速60公里的標誌,有的地方還限速40公里。”王方紅介紹,“再走一段路,又改成封閉安陽方向的施工路面,讓南下的車輛到北上的路面上行駛,如此轉換多次,並且車道轉換處都是原來路中間的綠化帶改建的,路面落差幅度很大,一不留神易發生事故。”同時,因擴建道路施工,沿途很多服務區關閉了,上下口、安全島也大量減少,“沒有服務區,孩子上廁所都難,只能憋著”。
  “平時一個小時的路程,跑了近兩個小時。高速公路已經變成了低速公路。到邢臺下來時,收費跟以前的標準一樣,還是40元。”王方紅說,她下高速時,向收費員詢問是否可以減免費用。收費員答:“修路期間希望諒解,我們也沒有權力進行減免。”
  隨後,她又撥打高速服務電話96122提出質疑,要求對高速通行費進行減免退還。接線人員態度非常友好地答覆說:“高速改擴建是為了以後更通暢,希望諒解;限速是高速交管部門作出的,與我們沒有關係;收費標準是政府決定的,我們沒有權力減免。”
  改擴建期間 應減免高速通行費
  王方紅說,作為一名律師,她查詢了相關法律文件和案例,認為在高速公路維修擴建期間,應當對通行費予以減免。
  王方紅介紹,通行者上路行駛即與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方之間成為服務合同關係。雙方雖然對服務質量沒有書面形式約定,但根據《合同法》規定,該服務質量應當依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交易習慣或通常標準來確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高速公路所提供的服務,行車速度應當在60km/小時至120km/小時之間。而石安高速公路改擴建路段限速60km/小時,顯然不符合高速公路服務的質量要求,是違約的典型表現。根據《合同法》規定,通行者有權要求被告承擔減少費用的違約責任。
  同時,《合同法》還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此事件中高速通行費收費標準是在高速公路可以達到60km/小時至120km/小時高速暢行的條件下而確定。而改擴建期間,大部分路段只剩雙向各一條車道,上下口、安全島、服務區都大量減少,造成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方提供的服務質量大大降低,所履行的義務已經無法與當時確定的通行費數額相對等,如在其降低服務質量的情況下仍按原通行費數額進行收取,顯然違反《合同法》及《民法通則》規定的等價有償及公平原則。高速運營方即使已提示修路限行,也不能作為其可以違背公平原則降低服務原價收費的依據。
  王方紅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了,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通行者作為高速公路運行服務的消費者,有權利享受公平的服務。高速運營管理方在不能根據公平的原則提供與其收取的高速通行費相等價的服務,其行為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權利。
  王方紅認為,對於高速服務電話96122作出的“限速60公里是交管部門的決定,與其沒有關係的答覆”也不能成立。交管部門作出限速多少的決定是依據當時的路況,而造成此路況形成的原因是高速運營方的經營行為所導致。“現在修路擴建是為了以後更方便通行的說法看似符合情理,但不能成為其不能提供高速通行條件下仍然收取不對等高速通行費的理由。
  王方紅說,在全球範圍內,高速公路屬於公共性質,不能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高速運營方進行擴建維修,其對於不能提供高速的服務而仍然收取高速通行費的不公平性並非不知,而恐怕是利益使然。否則,高速公路通行費雖然一定程度上施行政府指導,但在公路擴建維修而不能提供高速通行服務的情況下,高速運營方如能切實對社會民眾負責、多些公益心、少些私利心,在申報維修擴建時是否應該主動申請對維修擴建期間的高速通行費價格進行下調?  (原標題:修路影響通行 高速費能否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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